依110年12月3日學生事務會議決議,社團補助要點新法預定於111學年實施,故本學期為過渡期,相關社團補助說明如下:
一、相關補助(活動、維修、器材)仍依舊法規定申請(即系學會也可申請);另考量新成立之社團亦有經費需求,本次同步開放新成立之社團申請經費。
二、依舊法第二條第二項社團評鑑等第規定,109學年社團評鑑成績須為乙等(含)以上,方能提供經費補助(新成立之社團除外)。欲申請補助之社團請於2/28(一)23:59前填寫表單資料
三、各項補助申請規定
(一)活動經費補助(111/03-111/07)
- 填寫GOOGLE表單https://forms.gle/ufCsGFEXpC7nK6bMA ,並同步上傳活動申請表(限PDF檔),電子檔檔名請用:OO社-(活動名稱)申請表。
- 合辦之活動請推派其中一個社團送件即可(合辦的活動請詳列各社團負擔的金額)。
- 申請表中請於活動說明詳述相關資訊,以利委員評估。
- 依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申請總額上限規定,提出申請時請務必遵守。
- 申請活動補助通過的社團,若活動後未進行核銷,將於社團評鑑平時表現部分酌予扣分(不含提前告知取消活動者)。
- 編列經費預算表應詳列活動總預算(含自籌、收入、申請補助),以免影響委員評估。
(二)器材經費補助(單價1,000~9,999元)
- 填寫GOOGLE表單https://forms.gle/GB5RP75VMr2dVeEv6 ,並同步上傳估價單或價格截圖,電子檔檔名請用OO社-(物品名稱)採購估價。
- 依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每社團每學年最多以提出三項器材或設備。
- 補助核定後之物品將依校方規定列入學校財產(消耗性或單價低於1,000元之物品請列於活動補助申請) 。
(三)維修經費補助
- 填寫GOOGLE表單https://forms.gle/hwFDJdGtY86zdqD89 ,並同步上傳估價單或價格截圖,電子檔檔名請用OO社-(物品名稱)維修估價。
- 非屬校方財產之物品、設備,不得申請補助。
四、注意事項
- 請依經費補助辦法所規定之申請上限提出活動經費申請(申請總額上限為3萬元,社團內部活動為1萬元),申請額度超額者將不予審核
- 餐飲、獎品、計程車…等費用不予補助,請勿列入補助項目
- 編列講師費者,請增列補充保費(講師費*0.0211,四捨五入)
-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,詳見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