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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制度
關於導師制度 Q:導師課程的相關規定?
Q:如何規劃導師課程?
Q:如何評打導師課程之成績? 一、每學期期末,請導師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填寫電子成績單給教務處註冊組,課程成績因屬必修課程,若低於丁等,應重修。導師課程之成績屬「等第分」,等第分範圍如下: 優(90分以上)、甲(80分以上,未達90分)、乙(70分以上、未達80分)、 丙(60分以上,未達70分)、 丁(50分以上,未達60分)、戊 (未達50分)。 二、評分原則: 1.出席率全勤或具特殊優良表現者,得採計優等,惟優等人數不過得超所輔導學生人數1/3。 2.出席率未達1/2者,不得採計甲等。
Q:學務處辦理相關的導師活動有哪些? 一、每年3-4月:辦理「全校師生座談會」,學生與師長討論校務各層面議題,可藉此了解學生對學校的態度及想法(自108學年度起暫停)。 二、每年4-5月:辦理「導師見面會」,以主題式的交流分享輔導學生的經驗及服務學習執行狀況探討。 三、每年5月:辦理「早安神農坡」,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培育學生的品格教育(自108學年度起暫停)。 四、每年9月初:辦理「導師輔導知能工作坊」,透過專題演講、講座、個案分組研討,讓導師於新學年的開始了解導師制度及服務學習的全貌。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