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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制度

關於導師制度

Q:導師課程的相關規定?
A:一、二年級導師課為必修1學分,導師課程時數以每學期36小時計,其中18小時須於學期開始前安排課程大綱並交予教務處(至校務行政系統中的授課進度表登錄),可列計實際授課時數,其餘18小時視為針對導生之個人輔導,為彈性減授時數。三年級以上之導師每學期有36小時之彈性減授時數。

 

Q:如何規劃導師課程?
A:導師課程安排之內容以人文關懷、品德教育、服務學習為主,方式應涵蓋導師生小組活動、服務學習與實踐(請導師親自參與各項導師生活動)、人文通識或科學演講;請導師帶導生參加學務處辦理的「早安神農坡」,每學期至少參加一場由研發處規劃的校級演講。

 

Q:如何評打導師課程之成績?
A:

一、每學期期末,請導師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填寫電子成績單給教務處註冊組,課程成績因屬必修課程,若低於丁等,應重修。導師課程之成績屬「等第分」,等第分範圍如下:

優(90分以上)、甲(80分以上,未達90分)、乙(70分以上、未達80分)、

丙(60分以上,未達70分)、 丁(50分以上,未達60分)、戊 (未達50分)。

二、評分原則:

  1.出席率全勤或具特殊優良表現者,得採計優等,惟優等人數不過得超所輔導學生人數1/3。

  2.出席率未達1/2者,不得採計甲等。

 

Q:學務處辦理相關的導師活動有哪些?
A:

一、每年3-4月:辦理「全校師生座談會」,學生與師長討論校務各層面議題,可藉此了解學生對學校的態度及想法(自108學年度起暫停)

二、每年4-5月:辦理「導師見面會」,以主題式的交流分享輔導學生的經驗及服務學習執行狀況探討。

三、每年5月:辦理「早安神農坡」,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培育學生的品格教育(自108學年度起暫停)

四、每年9月初:辦理「導師輔導知能工作坊」,透過專題演講、講座、個案分組研討,讓導師於新學年的開始了解導師制度及服務學習的全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