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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評鑑辦法與標準表

社團評鑑分為「年度評鑑」與「平時表現」
年度評鑑
1.社團年度評鑑工作之實施,於每年五月擇期辦理。
2.評鑑項目包括組織運作、資源管理、活動規劃與執行、活動特色與績效,依「社團評鑑評分標準表」評分。
3.各類型社團得依其性質分別評鑑,訂定不同評分標準。
 
平時表現
「國立陽明大學學生社團平時表現記錄實施細則」,針對學年中社團表現優良或違反規定之事項予以評核。
 
評分等第
綜合年度評鑑」與「平時表現」分數為社團該年度評鑑總得分,並核算如下:
(一)優等:九十分(含)以上。
(二)甲等:八十分(含)以上,未達九十分。
(三)乙等:七十分(含)以上,未達八十分。
(四)丙等:六十分(含)以上,未達七十分。
(五)丁等:未達六十分。
 
獎懲方式
一、優等:
()新學年度以優等採計評鑑補助
()頒發社團負責人記小功乙支,社團幹部優先敘獎(含次序)名單得由社團負責人依上下學期登錄之社團成員數平均值之1/5,並以不超過8人為提報原則,經課輔組敘獎會議審核通過後,記嘉獎兩次。
()得獲推薦參加教育部或校外團體舉辦之全國績優社團選拔。
二、甲等:
()新學年度以甲等採計評鑑補助
()頒發社團負責人記嘉獎兩次,社團幹部優先敘獎(含次序)名單得由社團負責人依上下學期登錄之社團成員數平均值之1/5,並以不超過8人為提報原則,經課輔組敘獎會議審核通過後,記嘉獎乙次。
三、乙等:新學年度以乙等採計評鑑補助
四、丙等:兩次丙等撤銷社團登記。
五、丁等:撤銷社團登記
六、進步獎:社團評鑑成績或平時表現進步顯著,另頒發社團進步獎獎狀乙紙。
七、卓越獎:連續三年獲得社團評鑑優等者,頒發社團卓越獎獎牌乙座。
八、社團評鑑成績,得為社團辦公室及經費分配等之重要依據。

 

相關法規

 

法規名稱 檔案下載
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
  
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(111學年度實施)
學生社團評鑑計分標準表
  
學生社團平時表現紀錄實施細則
  
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違規處置要點
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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